华亭市博物馆以安全优质的保管库房、设备条件以及保管技术,接受单位和个人委托,代为保管各种文物古玩、字画、钱币等业务,同时为公众提供资料查询,先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1)为了更好的给公众提供优质服务,华亭市博物馆提供收藏品寄存、代保管服务。
(2)馆长、副馆长负责纪念馆收藏品寄存、代管服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库房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纪念馆收藏品寄存、代管服务工作,展陈部藏品账目管理员负责做好寄存、代管的收藏品的登记工作。
(3)寄存、代保管收藏品必须具备收藏资格的合法藏品。
(4)寄存、代保管收藏品的归属权不变,收藏者可以随时取回藏品。
(5)收藏者和华亭市博物馆在自愿的基础上,依法订立相关寄存、代保管协议,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进行约定。在进入本馆的库房之前,由本馆相关专业人员对收藏品进行全面详细的登记,并作相关的影像记录,由双方签字认可。
(6)寄存、代保管的收藏品在本馆展示时,应征得收藏者同意后,标明收藏者身份。
(7)寄存、代保管的收藏品,本馆可提供免费的养护、修复服务,作为回报,我馆享有寄存、代保管收藏品的出版权、研究权、展示权。
(8)寄存、代保管的收藏品一旦入库,必须按照本馆馆《藏品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进行管理。
(9)寄存、代保管服务联系方式:电话:0933—7728087
(10)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华亭市博物馆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