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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亭市博物馆藏品集征集管理办法

 

2022-12-19 15:01:00 来源: 作者:梁艳 【 】 阅读:13349

 

为贯彻“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文物工作方针,加强文物的征集、保护和管理,提高服务陈列展示、宣传教育、科学研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甘肃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文物政策法规,根据华亭市博物馆的性质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搜集征集原则
1. 文物是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古代遗存。在藏品征集过程中,具体到每一件东西,不一定同时具备以上三方面的价值,但至少具备其中之一。
2. 入藏文物应是反映历代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文化艺术、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有代表性的实物。在藏品征集过程中,要注意征集对象的完整性、代表性。
3. 对于能填补馆藏空白的,对其完整性可降低标准。
二、搜集征集范围
1. 搜集征集流散在社会上的出土或传世的从远古至现代的古生物化石、历史文物和有史料价值的标本;文献资料;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国际交往活动的各种历史见证物品。
2. 以搜集征集反映华亭地域内历史文化和传统文化的文物为主,重要文物或可填补本馆藏品空白的文物征集可不限地域。
3. 被盗掘的出土文物和被盗文物不在征集之列。如在征集过程中发现征集文物为被盗掘的或被盗文物,应及时与有关单位取得联系,并向公安部门报告,协助公安部门侦破,并予收缴。
三、搜集征集途径
1.根据社会流散文物信息,主动向团体或个人劝捐或征集非正式发掘出土和流传在民间的流散文物。
2.接受民间收藏家无偿或有偿的捐赠文物。
3.接受社会团体和个人转让其收藏的文物。
4.对基建施工时发现的文物进行抢救性清理或征集。
四、搜集征集程序
1.文物搜集征集工作由业务部负责,并确定文物搜集征集业务人员。
2.业务部负责搜集归纳流散文物线索,编写制定本年度文物征集搜征集计划。
3.文物搜集征集计划经馆委会研讨批准后,由业务部组织人员实施。
五、入藏程序
1.业务部负责办理文物的搜集、征集、捐赠等有关手续工作。
2.对无偿捐赠文物者,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对数量大、质量高的批量性捐献文物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举办专题陈列或印制纪念册。
3.征集文物时须向文物所有者讲明政策和定价依据,不许在收购中强买强卖,禁止与文物所有者进行私下交易,对文物所有者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
4.搜集征集入藏的文物要组织业务人员进行鉴定和价格评估,发现重要文物或本馆业务人员不能确定的须聘请省文物局文物鉴定委员会成员进行鉴定。
5.搜集征集文物、标本时,必须注意搜集原始资料,认真做好科学记录,文物应及时办理入馆手续,逐件填写入馆凭证或清册,科学分类、定名,做出认真准确的现状描述和完残记录,并进行照像、测量等工作,建立详细的文物信息纸质和电子档案。
6.完成上述程序后,搜集征集文物应及时向总帐管理员办理移交,总帐管理员须尽快对文物进行登记、编号、制卡,并移交入库。文物信息档案移交档案室保存。
六、附则
1.本办法由华亭市博物馆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htbwg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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