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品入藏标准
1.在藏品征集过程中,具体到每一件东西,必须具备历史、科学、艺术上三方面的价值,但至少应具备其中之一。
2. 入藏文物应是反映历代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文化艺术、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有代表性的实物。在藏品征集过程中,要注意征集对象的完整性、代表性。
3. 对于能填补馆藏空白的,对其完整性可降低标准。
藏品入藏工作程序
一、接收送交文物
文物送交人填写收据(文物送交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送交日期﹑联系地址、电话、出土地及该文物奖金数额(暂不付款)。
二、文物入库(文物入库登记、存入库房文物专柜)
1、文物入藏鉴定
2、鉴定并填写馆藏文物鉴定登记表(名称、时代、种类、出土地、送交人、金额、尺寸、重量、器型、完残程度等)
3、三人以上专家鉴定签字(注明该文物名称、时代、价值、鉴定人姓名、年、月、日),非入藏品通知文物送交人取回
三、建立文物档案(电子档案、纸质档案)
1、建立文物编号检索照片册
2、建立藏品档案
3、建立文物检索卡片
四、建立文物帐薄(电子、纸质帐薄)
1、总登记账
2、分类账
五、文物正式入库
1、保管员接交文物实物及藏品档案
2、保管员出具文物入库单
六、文物征集费结算
给文物送交人结算清全部征集费
七、本办法由华亭市博物馆负责解释。
华亭市博物馆
2021年月1日